湖南省衡电电缆有限公司电线电缆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三)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现《湖南省衡电电缆有限公司电线电缆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已编制完成(报告见附件),故现申请在我司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请自行下载查阅)。


湖南省衡电电缆有限公司

附件:    湖南省衡电电缆有限公司电线电缆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2020.04)

2020年4月13日